一、基本概況 組織形式和基本職能: 上海黃金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準,由中國人民銀行組建,履行《黃金交易所管理辦法》規定職能,遵循公開、公平、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組織黃金交易,不以營利為目的,實行自律性管理的法人。其基本職能是(一)提供黃金交易的場所、設施及相關服務;(二)制定并實施黃金交易所的業務規則,規范交易行為;(三)組織、監督黃金等貴金屬交易、結算、交割和配送;(四)制定并實施風險管理制度,控制市場風險;(五)生成合理價格,發布市場信息;(六)監管會員黃金業務正常進行和交易合約按時履約,查處會員違法、違規行為;(七)監管指定交割倉庫的黃金業務;(八)溝通國際國內黃金市場、加強與國際黃金行業的交流;(九)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職能。 黃金交易所實行會員制組織形式,會員由具備一定資格條件的商業銀行、黃金生產企業、冶煉企業、首飾加工企業、造幣企業、進出口企業以及貿易流通企業等組成。 交易所設在上海市中山東一路15號。 交易方式: 采用會員自主報價,以“價格優先、時間優先”的原則集中撮合成交的方式為主,輔以詢價等其他交易方式,會員可選擇現場方式或遠程方式進行交易。 交易品種: 在交易所的初期運行階段,交易工具為現貨交易,交易品種為標準牌號Au99.99,標準重量1公斤的金錠及標準牌號Au99.95,標準重量為3公斤的金錠。最小交易單位為1千克,最小交割量為3公斤,報價方式為人民幣元/克。 交易時間: 每周一至五(節假日除外)上午10:00-11:30,下午13:30-15:00。 資金結算: 交易所選擇若干家銀行作為資金清算銀行,實行T+0資金清算,交易所對交易標準金與實物黃金的差額實行二次清算。 倉儲交割: 交易所在全國34個城市設立41家指定倉庫,方便會員就近交貨、就近提貨。黃金調配由交易所統一調運。交易成交后的貨權轉移實行T+0。 質量檢驗: 交易所指定質檢機構,承擔金錠質量標準、合格精煉廠及品級資格認證、對產品質量糾紛進行仲裁檢測等工作。交易所只交易符合交易所規定標準的黃金。 稅收原則: 場內交易繼續保留現有黃金優惠增值稅收原則。 二、會員條件 交易所會員是指具有黃金經營資格,根據國家有關法律、法規和交易所章程的有關規定,經交易所審查批準,在交易所進行黃金等貴金屬交易活動的企業法人。 申請成為交易所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1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法人;2、承認黃金交易所的章程及各項業務規則;3、擁有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凈資產;4、具有良好的信譽和經營歷史,近三年內無嚴重違法行為記錄;5、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財務管理制度及完善的黃金業務管理制度;6、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要設施;7、認繳交易所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;8、中國人民銀行和交易所規定的其它條件。 三、會員分類 會員類型: 1、金融類會員: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及批準的其它業務; 2、綜合類會員:可進行自營和代理業務;3、單項類會員:可進行自營業務。 四、相關費用 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: 交易所按照不同的會員類型、不同的權利義務,制定相應的會員資格費和年會費:1、金融類會員,資格費80萬,年會費5萬;2、綜合類會員,資格費50萬,年會費4萬;3、單項類會員,資格費30萬,年會費3萬。 交易手續費: 交易所交易手續費暫定為萬分之六。 統一調配及倉儲費: 根據會員的提貨申請,統一配送黃金實物,產生的有關費用(包括運費、保險費等),按會員實際交割的黃金數量收取。此外指定交割倉庫按有關標準收取費用。 五、會員服務 系統平臺: 提供技術先進、設施一流、方便快捷、安全可*的交易系統; 質量保證: 交易所委托權威質檢機構對入庫黃金進行質量監督和抽查檢驗,制定一整套質量管理辦法,保證交易黃金的品質含量; 資金安全: 通過指定清算銀行的全國網點進行資金結算,由交易所統一管理資金帳戶,確保資金的安全、方便、快捷; 信息共享: 可實時接收和查詢黃金交易所的行情,國內外黃金等貴金屬的交易行情、評論和相關報道; 上海黃金交易所將積極維護和保障會員在交易中的合法權益,以會員為本,為會員的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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